男子威胁殴打逼迫他人写欠条
2011年1月27日,因房子盖在被夷平的祖坟地上,被告人田某觉得家中不顺,便将房子以30万元的价格卖给肖某。后田某听说肖某伙同杨某等人在自家祖坟上“挖宝”。愤怒的田某找不到肖某算账,便将碰巧找到的与肖某一起“挖宝”的杨某扣下,带至自己家和“挖宝”处住宅,伙同李某、吴某(均在逃)以威胁、殴打的方式为手段,强迫杨某写下70万元的欠条。公安机关当晚将被告人田某抓获。
敲诈勒索罪怎么判刑
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殴打、威胁的手段,强索公民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同时,田某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对其依法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田某已经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当庭自愿认罪,对其依法减轻处罚。
2012年5月23日,一审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田某有期徒刑六年,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田某不服,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