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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威胁殴打逼迫他人写欠条,敲诈勒索罪怎么判刑?

此文章帮助了1025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男子威胁殴打逼迫他人写欠条

2011年1月27日,因房子盖在被夷平的祖坟地上,被告人田某觉得家中不顺,便将房子以30万元的价格卖给肖某。后田某听说肖某伙同杨某等人在自家祖坟上“挖宝”。愤怒的田某找不到肖某算账,便将碰巧找到的与肖某一起“挖宝”的杨某扣下,带至自己家和“挖宝”处住宅,伙同李某、吴某(均在逃)以威胁、殴打的方式为手段,强迫杨某写下70万元的欠条。公安机关当晚将被告人田某抓获。

敲诈勒索罪怎么判刑

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殴打、威胁的手段,强索公民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同时,田某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对其依法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田某已经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当庭自愿认罪,对其依法减轻处罚。

2012年5月23日,一审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田某有期徒刑六年,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田某不服,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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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辩护人,需要提醒的是,在侦查期间,委托的辩护人只能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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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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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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