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车搭载被骗财物
2010年3月份,被害人杨某(女)在北京站欲乘坐公交车时,路遇一骑自行车的男子即被告人唐某问路,唐某告知杨某乘坐的公交车已经改路线,并表示愿意用自行车搭载杨某到改后的公交车站点。杨某同意后,便坐上唐某的自行车前行,不料,在行驶一段时间后,唐某便让杨某下车,并趁杨某下车之际,载着杨某放在车筐内的装有电脑、手机等贵重物品的背包飞奔离去。如梦初醒的杨某立即报案,后唐某被抓获。据悉,唐某已采用此手段骗取过多人财物。
诈骗罪应该怎么处罚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唐某目无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财产所有权,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唐某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于是将唐某公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