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赚钱制造假证被抓
2010年,被告人翟某1与翟某2(另处)合谋造假证、印章及发票等,两人在宿州市租赁一间房屋,购置了一台电脑、扫描仪以及打印机等设备,成立一个伪造假证、印章及发票等制假窝点。4月27日,公安机关在其租住处查获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土地使用证、毕业证等各类空白证书共500余本,各类办证小广告1000余份,各类国家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印章142枚,其中国家机关印章57枚、居民身份证4张。案发后,被告人翟某1潜逃,10月29日晚,被告人翟某1被抓获。
数罪并罚的执行期限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翟某1以非法牟利为目的,伪造国家机关印章、伪造公司、企事业单位印章、伪造居民身份证,犯数罪,应数罪并罚;逐作出判决:被告人翟某1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伪造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