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高干亲戚诈骗钱财
2008年7月至2009年3月间,被告人李某某(女)谎称自己是北京某高官的干妹妹,可以利用资深的社会关系帮忙办理学生上军校和转军籍。在先后取得受害人马某、刘某等的信任后,被告人以“转军籍”等名义骗取马某等受害人现金共计84。8万元。随后,赃款已被被告人李某某用于建房、投资及个人消费。
诈骗罪怎么判刑
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为他人办理上军校和转军籍为借口,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公民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2010年6月2日,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2万元,责令其返还受害人财物人民币84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