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涟钢物资后又销赃
吴志华、李建中、谢以农等被告人为牟取暴力,先后数次流窜至湖南涟钢疯狂实施盗窃,从2007年2月至2008年9月,一年半的时间里,共从涟钢处窃得钢渣、薄板、废旧材料等价值296万余元的千余吨钢铁物资,得手后,一伙人将所得赃物出售给被告人曾某等人,涉案金额达210余万元。案发后21名被告人归案。该案涉案人数众多,金额较大,因此成为湖南特大盗窃涟钢物资案。
盗窃罪是如何构成的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吴志华等16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涟钢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他5人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由此将涉案21名被告人公诉至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0年8月10日,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法院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