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释放后再卖毒品被抓
现年41岁的被告人王某多次因贩毒、吸毒被判刑。2009年12月10日下午,王某将甲基苯丙胺(冰毒)19.07克藏在烟盒内,以1.5万元的价格准备卖给吸毒人员付某,二人在交易时被警方到场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向他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王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建议对其从重处罚。
构成累犯的将从重处罚吗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曾因毒品犯罪被判处刑罚,但仍不思悔改,又向他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应予从重惩处。同时符合累犯条件,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法院据此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十一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