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以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决水以外的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是公共安全,既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财产安全。
2、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决水以外的其他的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几年
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值得一提的是,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需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一,行为本身必须足以危害到公共安全,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不构成犯罪;第二,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不是出于故意心态的,不构成本罪。以上就是对什么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几年的介绍,希望您对我们的回答感到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