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非法组织卖血罪?
非法组织卖血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组织出卖他人血液的行为。本罪客观特征集中表现为行为人将血液视为“商品”而组织他人加以出卖。“非法”是指违反我国献血法规定的无偿献血制度。无偿献血是一种纯属无私奉献的献血。
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具体说来,是行为人在组织他人卖血过程中实施了策划、指挥、领导的行为。在实践中,组织行为的具体行为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招募,是指将自愿卖血者招集到卖血组织内进行卖血活动的行为。招募的形式可能是公开的,也可能是秘密的。以公开形式招募的,是指直接面向社会不特定的多数人招集,有的以面向社会招工的名义进行,有的以广告方式出现。随着计算机网络的普及,网上招募可能成为一重要的行为方式。以秘密形式是招募的主要方式,通常是个别的、单线的进行,比如通过他人推荐、自己利用熟人、亲戚关系等进行。
2、雇佣,是指以出资为条件雇佣自愿卖血者参加卖血组织的卖血活动。雇佣实际上是招募之一种具体形式,只是雇佣往往是预先支付或约定支付报酬为条件进行招募行为。在实践中,雇佣行为的实施通常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直接对卖血人员进行雇佣。即组织者与被组织者直接见面,商量好相应条件后,前者雇佣后者实施卖血活动。二是通过其他的卖血组织或人员间接对卖血人员进行雇佣。
3、引诱,是指以金钱、财物等为诱饵,诱使他人参加卖血组织,或者诱使他人参加其他有组织的卖血活动。主要是指以各种外部方式使本来没有卖血意向的人愿意卖血并服从组织者的安排而实施卖血行为。
二、非法组织卖血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五十二条[非法组织卖血案(刑法第三百三十三条第一款)]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组织卖血三人次以上的;
2、组织卖血非法获利二千元以上的;
3、组织未成年人卖血的;
4、被组织卖血的人的血液含有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等病原微生物的;
5、其他非法组织卖血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以上就是对什么是非法组织卖血罪,非法组织卖血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问题的解答。由于本罪的构成要件必须是实施了策划、指挥、领导的行为,那么,当事人如果能够拿出证据证明自己不存在上述行为,则不会构成犯罪。但是,收集证据是一件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当事人应当及时寻求专业刑辩律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