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求取富婆欢心挪用公司资金
被告人赵某在河南郑州某公司担任财会工作,后于2009年年底被公司派到杭州办事处工作。2010年年初,被告人赵某在报纸上看到了一则征婚信息,某富婆不但车房具备,事业有成,资产千万,只是离异缺少另一半。这些信息让赵某很是心动,随即隐瞒婚史,编造虚假信息与富婆取得了联系。多次联系后,富婆要求赵某交纳一定的费用,以证明其经济实力。
赵某为了赢得富婆芳心,便私自挪用公司2万元寄给富婆。收到钱后的富婆即刻与赵某聊得不亦乐乎,但始终不答应见面,以无法完全信任赵某为由要求其再次汇款。赵某便按富婆要求再予汇款2万多元,之后富婆便不再接其电话。恍然大悟的赵某才觉自己受骗,便向警方报案,而公司方亦发现账目出错并报警。随后,警方将赵某拘留。
挪用资金罪怎么处罚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挪用本公司货款4万元超过3个月未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鉴于其家属代其向公司赔偿了相关款项,依法可从轻处罚。因此,荥阳市法院一审以挪用资金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