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被授意索债非法拘禁他人
2009年8月,湖南省安乡县深柳镇开设赌场的李某某(另案处理)放高利贷10万元给已经在其赌场输掉5万元现金的兰某某,后又被其输光。李某某在多次催要欠款未果后,遂于2009年8月23日授意刘某某、曾某某、林某某、黄某某将兰某某连续辗转挟持至佳兵宾馆306房、小芙蓉排档401房、佳兵宾馆305房,限制其人身自由并逼其偿还高利贷。2009年8月25日晚23时许,兰某某被公安机关解救。
非法拘禁罪怎么处罚
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某、曾某某、林某某、黄某某伙同他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高利贷,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本案系四被告人与他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属从犯,应当从轻处罚;另四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安乡县法院一审以非法拘禁罪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曾某某、林某某、黄某某各拘役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