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身汉收留智障女子酒后冲动酿悲剧
40多岁的被告人李某某一直未能娶妻生子,直到2003年,一位智障女子孙某某到李某某家讨饭,李某某将其收留并同居生活在一起,平时,李某某对智障女子孙某某照顾有加,日子过的还算温馨。不料,2010年1月15日晚,酒后回家的李某某看到智障女子孙某某乱剪头发,一时生气,对智障女子孙某某进行打骂,没想到孙某某被打后昏迷并最终身亡。
故意伤害罪的认定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某与智障女同居生活数年,明知其自理能力不足,却因区区小事对她进行殴打,致其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李某某在案发后即拨打120对智障女进行救治,当警方现场询问时,其也承认犯罪事实,到案后又如实供述,应视为自首,可从轻处罚。
最终,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