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2.13”抢劫杀人案落幕
被告人依小峰、闫旭龙二人于2010年2月13日上午11时50分左右,在陕西宝鸡市一工商银行分行营业部门前,趁在此停放越野车的被害人黄某购物后打开车门之际,进入黄某车内,将黄某控制后,驾车离开。并在车上抢劫了黄某4700余元现金后五张银行卡,并从卡内取款6100元。劫得财物后,两被告人将车停在一公路边,残忍的将黄某勒死后,抛尸于荒野山沟。
这就是震惊宝鸡的“2.13”抢劫杀人案。案发后,两被告人被抓获归案。
数罪并罚怎么判刑
宝鸡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依小峰、闫旭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抢劫后杀人灭口,且隐匿尸体、毁灭证据,犯罪手段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应当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数罪并罚。
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后,当场判处两被告人分别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同时判处两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原告经济损失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