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替人要债不满报酬故意伤人
黄某为索要其妻被被害人刘某的妻子骗入传销组织损失的38000元钱款,便找来被告人李某帮忙向刘某讨债,并承诺事成之后给予其2万元报酬。李某遂纠结他人于2009年6月13日,将刘某非法拘禁起来,并逼其还债,后因刘某扬言要自杀,李某遂将其放走。事后,因黄某仅向李某支付了5800元酬劳,李某心生不满,遂于2009年10月12日伙同他人在向黄某索要未果后,持刀将其刺成重伤。
李某被抓获后,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和非法拘禁罪被公诉至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法院。
故意伤害罪如何认定
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为帮助他人索取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其后又与其同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和故意伤害罪。
最终,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此案: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合并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继续追缴被告人违法所得5800元,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