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入室窃婴被发现持刀杀人
被告人吕某和高某(化名)预谋潜入黄某家中盗窃其刚生下几个月的男婴,且约定必要时可采取暴利手段以达到目的。二人于2008年9月2日凌晨,携带作案工具,来到黄某家中。高某在外接应,吕某潜入屋内,欲盗窃婴儿时,被黄某及黄某的奶奶发现,为使自己的目的得逞,残热的吕某用匕首先后将黄某、戴某捅伤后,抢走婴儿逃跑。两被害人被捅后先后身亡。吕某和高某潜逃后,将婴儿卖给他人,得款37000元。
数罪并罚如何定罪量刑
法院认为,被告人吕某与高某以出卖为目的,绑架儿童,其行为均构成拐卖儿童罪;吕某在实施绑架行为时,持刀捅刺,致两名被害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罪行极其严重,应数罪并罚。高某所犯拐卖儿童罪造成两人死亡,罪行极其严重,但没有与吕某共谋杀人,亦未具体实施杀人的行为。
据此,法院依法以拐卖儿童罪判处高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吕某死刑,以拐卖儿童罪判处其无期徒刑。
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核准,吕某被依法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