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客因嫖资问题杀害卖淫女,故意杀人罪怎么判刑
2010年2月1日凌晨1时许,37岁的被告人夏某某在湖北省竹溪县城某足浴屋与34岁的卖淫女周某某谈定以150元包夜嫖宿,后在嫖宿过程中因嫖资问题发生厮打。恼羞成怒的被告人夏某某两度用随身携带的鞋带勒紧周某某的脖子并用石块猛击周某某的后脑致其死亡后,将周某某尸体拖至杂物间,并将周某某的1部价值150余元的手机和一个装有1400余元人民币、一张存有3万余元人民币的银行卡及周某某身份证复印件的钱包盗走。2010年2月23日晚,公安机关将被告人夏某某抓捕归案。
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被告人夏某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
十堰市中院审理后,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夏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罚金1000元,并赔偿被害人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112554.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