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摹领导签字骗得45万
被告人罗某是江苏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的一名普通的小车班驾驶员,在其上班期间,有时候会为公司办公室采购部分招待用品,而且只需手持带有公司财务主管、办公室主任等签字的报销凭证便可直接到财务部门报销钱财。利用公司的制度漏洞,不会严查报销凭证和领导签字,罗某便利用自己刻苦练习临摹的领导字迹和私刻的报销专用章,从而骗得公司钱财。从2006年至2009年5月,罗某共伪造公司财务报销凭证91份,侵吞公司现金45万余元。
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已审理了此案。
职务侵占罪如何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罗某身为公司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司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法院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五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