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信用卡诈骗老太47万余元
2007年10月某日,年近六旬的退休职工周某在浦东汤臣大酒店门口认识了时任广发银行信用卡推销员倪某,为套现以偿还10余万元的外债,周某委托倪某为其办理大额度信用卡。2008年3月至2009年9月间,倪某在明知周某系退休人员,不能申办大额度信用卡的情况下,仍先后伙同曹某等人,向周某谎称可以为其办理大额度信用卡,以收取好处费、手续费、黑卡激活费等为由,骗取周某钱款共计47万余元。其中2008年10月至2009年9月,在倪某的安排下,曹某冒充银行人员与周某联系,参与骗取周某钱款共计30万余元。
2011年1月6日,周某向警方报案。经公安机关查明,倪某于2010年10月因犯合同诈骗罪服刑中、曹某正在缓刑考察期限内。2010年5月9日,曹某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缓刑期间犯罪如何处罚
缓刑期间犯罪如何处罚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倪某、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倪某刑罚执行完毕之前,发现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予数罪并罚;曹某在缓刑考察期限内发现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本案中,倪某发起犯意,积极实施诈骗行为,系主犯,曹某在倪某的安排下,配合倪某诈骗,所起作用较小,系从犯。现曹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其家属退赔赃款1万元;倪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
据此,法院判决被告人倪某、曹某犯诈骗罪,与前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9年和4年6个月,均处罚金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