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欠费被骗30万
被告人俞某和汪某在2004年分别因盗窃罪和抢劫罪被判刑,后两人在珠海打工时结识台湾人。2009年3月3日,阿兵用录音电话,告知赵先生电话欠费,必须立即交钱,否则停机,事后告知赵先生个人信息泄露了,被冒名办了电话。当赵先生想报警时,又被转到一个自称为法官的女士,说赵先生的案子已经立案,而且他还被人冒名开了很多银行账户用来洗黑钱,所有他名下的账户都要冻结。她让赵先生把自己的存款汇到法院的安全账号。随后,赵先生按照对方的要求,把30万元存款汇去。阿兵用同样方法诈骗多名受害人。俞某和汪某明知阿兵的钱是诈骗所得,仍按照阿兵的指示将一些账户里的钱通过网上转账到阿兵给他的银行卡里。
诈骗罪怎样处罚
北京西城法院认为,俞某伙同汪某受他人指使,在明知他人实施诈骗行为的情况下,仍为其支取赃款。两人虚构事实诈骗他人财物,均已构成诈骗罪。而且两人都是在刑满释放后5年内再犯罪,应从重处罚。
2009年11月23日,北京西城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俞某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一万余元。判处汪某有期徒刑7年10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元。这是北京电话欠费诈骗案首例判决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