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如何处罚
2009年7月10日凌晨3时,李某等人预谋,以打车为名抢劫出租车司机。在中途司机察觉并打电话报警,李某等人被当场抓获。经鉴定,出租车价值人民币4万余元。
北京密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劫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与惩处。鉴于李某犯罪未遂且自愿认罪,遂从轻处罚。
北京密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