幻想当老大多行不义
1987年,被告人郑坤出生在徐州一个家境富裕的农村家庭,年幼时期逐渐迷上了“武打片”,并幻想着有一天自己做“老大”。初中毕业后,郑坤到一家学习散打,毕业后便跟着人“混社会”,并多次参与打架斗殴,多次被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罚金,渐渐在徐州市郑集镇一带有了名声。同时,被告人郑坤以少东家的身份在自家酒店里养了几个小弟,供其吃住,经常带着小弟们打架斗殴,后于2008年搬出酒店“自立门户”。
为谋取非法利益,被告人郑坤伙同手下以威胁等手段先后强行收取超市、KTV等多家店铺“安保费”,同时在饭店、浴室等公共场所安置赌博机聚敛巨额财富,逐渐形成了以郑坤为首的黑社会性质团伙组织。据悉,郑坤黑社会组织于2008年底至2011年初先后聚众斗殴5起、寻衅滋事13起、进行有组织的犯罪活动30余起,损坏财物累计金额过万,数十名无辜居民被施暴受伤。2011年初,被告人郑坤因手下小弟犯事而被供出,随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到案后,被告人郑坤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检察机关遂以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将被告人郑坤及其8名手下一起公诉至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多次犯罪应该怎么处罚
铜山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坤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纠集他人持械聚众斗殴,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为他人吸毒提供场所,非法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共6项罪名,因郑坤认罪态度较好,辩护人也对其做了从轻处罚的辩护,故可从轻处罚。
2011年7月11日,铜山区法院一审以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郑坤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2万元,剥夺政治权利1年;另外8名被告分获有期徒刑3年至11年6个月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