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团伙老大被小弟杀死
在宿州市有一个由聋哑人组成的盗窃团伙,该团伙以尤某为首,手下有被告人杨某、冯某、周某三名小弟,三人在尤某的指挥下从事盗窃活动,四人均为聋哑人。2010年9月11日晚,尤某骑着三轮摩托车载着三人去上网,在返回途中,尤某向冯某、杨某要钱,冯某和杨某说没钱,尤某便随手打了冯某一拳,并扬言要找人来将二人打死。此时已是满肚怒火的杨某拿出三轮车上的铁丝勒住了尤某的脖子,三轮车撞到了树上停下,后冯某用铁锤将杨某锤死。此后,三人将冯某的尸体抛入了河中。次日,周某向派出所报案。
故意杀人罪如何量刑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杨某二人因被害人尤某对其威胁、打骂,预谋并使用铁丝、锤子等工具将尤某杀害,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周某在冯某、杨某二人杀死尤某后,帮助抛尸,其行为已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鉴于被害人尤某有过错,冯某、杨某系聋哑人,且杨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对冯某、杨某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周某犯罪时不满十八岁且有自首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据此,宿州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冯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以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