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社会团伙多次组织犯罪活动
以被告人黄赞为组织、领导者,以施红宇、殷波等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重庆铜梁县多次进行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涉及故意杀人、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放高利贷等多种违法活动,对当地的社会经济和生活秩序造成不好的影响。
犯数罪应怎么量刑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黄赞组织、领导以施红宇、殷波等人为参加者的犯罪集团,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社会经济和生活秩序,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鉴于黄赞未直接参与实施故意杀人行为,对其所犯故意杀人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因其系累犯,故依法对其限制减刑。2011年7月15日下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了黄赞等14人涉黑案。
黄赞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1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两年不等的刑罚。对黄赞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聚敛的全部财物及其收益,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