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医生给患者输液致其死亡
2010年5月10日下午1时许,宜城市小河镇村民郭某酒后到未取得医生职业资格的张某长期开设的个体诊所就医,张某遂配制两瓶药品给郭某输液,并未向郭某问明相关情况。郭某在第二瓶即将输完时突发不良反应,经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张某在其亲属陪同下投案自首。2010年6月21日,经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法医病理建言意见书认定,郭某是在患冠心病、肺气肿、慢性支气管炎的基础上,因饮酒后静脉点滴头孢呋辛钠引起不良反应,而死于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非法行医罪怎么处罚
2011年6月,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赔偿受害者家属1.4万元。宣判后,被害人郭某家属以要求索赔赔偿金、误工费等为由提起上诉。
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后,驳回被害人郭某家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