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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窝藏儿子的冰毒拒不上交,窝藏毒品罪如何认定

此文章帮助了414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母亲窝藏儿子的冰毒拒不上交

2009年10月30日被告人郑某租借一房屋后与男友潘某(另案处理)共同居住在此。同居期间郑某明知潘某是毒贩子,却仍与男友在租住处藏匿毒品。2010年11月7日至9日期间,潘某母亲关某在被警方告知潘某为毒贩的情况下,仍多次从中提取潘某犯罪所得及收益共计人民币100万余元,并将其中的部分赃款转移至女儿的暂住地窝藏。2010年10月31日,潘某等人被抓获,警方截获2022.67克的甲基苯丙胺成份(俗称冰毒),收缴毒赃人民币18万元和数目不等港币、美元、英镑。2010年11月12日,公安人员在关某的带领下,在从关某的女儿家窝藏地点,追缴了毒赃人民币50万元,剩余钱款关某拒不交出。

关某辩称在100万元存款中,有50万元并非毒赃,系家庭合法收入。关某的辩护人辩称100万元系贩毒所得证据不充分。

窝藏毒品罪如何认定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认为,潘某既无正当职业又无合法收入,其所从事贩卖毒品交易,所得钱款均系毒赃的事实,不仅有同居的女友郑某的证言,间接证人潘某的妹妹及同监房张某等人的证实,且还有公安机关依法收集的银行查询存款通知书、存款明细、相关监控录像及记录等佐证。关某称50万元系家庭合法收入,辩护人提出100万元钱款系贩毒所得证据不充分的辩解,法院均不予采信。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以犯窝藏、转移毒品、毒赃罪分别判处关某有期徒刑4年;判处郑某有期徒刑1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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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辩护人,需要提醒的是,在侦查期间,委托的辩护人只能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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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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