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内多处行窃的两小偷被判刑
被告人段某、任某先后在2009年11月5日至12月10日期间,流窜至北京朝阳区多处住宅小区内,将住户的阳台护栏剪断后进入住户家中实施盗窃,先后作案达21起,共窃得笔记本电脑等物品若干。
盗窃罪如何量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段某、任某无视国法,为牟取私利,采取秘密窃取手段窃取公民或公司合法财产,二被告人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已触犯了刑律,构成盗窃罪,其中被告人段某盗窃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任某盗窃数额巨大,依法均应予惩处。
最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段某13年2个月,剥夺政治权利3年,罚金34000元;判处任某有期徒刑7年10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7个月10日,罚金19000元。在案之人民币101815。49元,按此比例先予发还被害人,不足部分继续追缴或责令退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