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骗取红十字会基金救助款
2006年至2009年间,被告人马某以志愿者的身份在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工作期间,采用提供虚假就医票据、控制患儿家长银行卡等手段,以为患儿申办白血病儿童“小天使基金”救助款为名,骗取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小天使基金救助款共计人民币21万元。2009年5月7日,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发现后,被告人退还人民币3。4万元。2009年5月8日,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报案。2009年5月26日,被告人到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刑侦支队投案。
诈骗罪如何认定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在帮助他人申请办理救助款过程中,提供就医票据,骗取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的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鉴于被告人马某犯罪后能够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2010年12月20日,东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被告人马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七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