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东首起诈骗新农合医疗基金案
被告人丁某、苏某、甄某、朱某等人,在2009年2月至4月间,趁新农合管理机构管理制度不完善、存在漏洞之际,通过使用购买的医院住院发票、病人费用清单等资料,冒用一些参保农村合作医疗人员的就诊证、户口本,骗取医疗费报销费用,共得款17多万元。
诈骗罪如何认定
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认为,四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公共财物,其中丁某参与作案14起,骗取人民币173259元,数额巨大;苏某参与作案12起,骗取人民币148201元,数额巨大;朱某参与作案3起,骗取人民币33852元,数额巨大;甄某参与作案1起,骗取人民币16832元,数额较大。四被告人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丁某、苏某、甄某在判决宣告之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漏罪,应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丁某、苏某在诈骗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朱某起辅助作用系从犯,苏某积极检举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属立功,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四被告人均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丁某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十四万元;被告人苏某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八个月,并处罚金十二万五千元;被告人甄某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被告人朱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一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四被告人犯罪所得继续追缴发还被害单位。
此案也是皖东地区第一起诈骗“新农合”医疗基金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