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国家干部骗财数百万
2007年8月至2008年10月间,被告吴某伙同其妻于某,冒充国务院国情研究中心副主任,以帮助他人促成事情为由,骗取巨额钱财。2007年8月至2008年5月间,吴某向受害人杜某谎称国家要以部队的名义启动在国外的民族资产,杜某可以参与到这件事情中来,若事情圆满结束,杜某还可以被授予大校军衔。
为了让吴某早日实现自己的“美梦”,杜某便多次给与了吴某203万元的好处费和2940元的笔记本电脑1台。2008年4月至10月间,于某又向他人谎称自己的丈夫可以帮助上军校,骗取受害人龙某人民币41万元及水墨画4幅。
案发后,吴某于2008年1月将人民币100万元退还给受害人杜某。被告辩称,被害人给的钱其都给了办事情的人,他从中并没有得到好处,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诈骗罪应该怎么量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身份及事实,骗取被害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针对被告人吴某所作的辩解,法院认为,在案证据证实被告人吴某不具有其所称的职务,其在公安机关的多次稳定供述与同案犯于某的供述亦相互印证,证实其虚构了民族资产启动及有能力为被害人办理上军校的事实,因此结合各被害人的陈述,足以证实被告人吴某虚构身份及事实,骗取被害人钱款的事实成立。
被告人吴某虽当庭辩称其没有拿到钱,但赃款去向并不影响本案事实及罪名的认定,因此法院对被告人吴某的辩解不予采信。被告人吴某行骗后大肆挥霍赃款,致使被害人的巨额损失无法追回,应对其酌予从严惩处。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罚金人民币3万元,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损失。于某另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