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巨款后杀人灭口
朱某,陕西省赫赫有名的煤商,做过老师,搞过科研,如今从商。2003年朱某在延安市子长县拍得了南家咀煤矿开采权(前身是国有矿),该煤矿潜力巨大,煤炭行业也越来越有利可图,到了2008年,该矿价值30个亿,朱某当之无愧成了亿万富豪。由于煤矿需要保证安全,有足够的生产能力和环境保障,朱某开始寻找投资人,同事到处借款。陕西省子长县原政协委员郭某某经人介绍,借给朱某500万,并利用自己的职位,给朱某找到天津某公司做煤矿的投资方。
双方签约时,天津某公司的老总因事耽搁不能前往,郭某某便带着秦州公司的公章前来签合约,称秦州公司是天津某公司的子公司。合约约定:秦州公司出资1亿元入股,双方各占股份50%,合同对外称3亿元,对内实际执行2亿元,因此秦州公司实际出资1亿元即可,差价6500万,郭某某给朱某写了个收据称“郭某某将解决6500万元”。
朱某当时没有细究原因,签约后第二天咨询到秦州公司非天津某公司的子公司,只是郭某某的私人公司,该公司也没有实际能力可以做投资方,朱某觉得自己被骗了,欲解除合约,可郭某某权利和势力在,不好翻脸。朱某对郭某某开始视而不见,郭某某得知朱某欲解除合同很是不满,私下任命白某为矿长,并要求白某寻找朱某。朱某在去西安的途中,偶遇延安市政府副秘书长、信访局长王某,对其说明情况后,想请王某做郭某某的工作。王某电话郭某某,郭某某带数十人准备绑架朱某,不料到了王某住的酒店,并未看到朱某,于是和王某谈起此事,还声称要是朱某不合作就干掉他。王某见此商机确实有利可图,承诺再找朱某谈一下。王某的施压,郭某某的威胁,朱某无奈之下达成了这样的解除合约协议:朱某赔偿郭某某3000万元以及郭某某为矿花费的50万元。
王某从中得到跑腿费200万元。虽然解约后郭某某获得了一部分赔偿,但是与合作相比损失太大,郭某某气愤难当,花180万元雇人追杀朱某。2008年6月14日晚,杀手白某某、赫某按郭某某的指示,守候在陕西省咸阳市温泉小区大门口,焦急的等待着朱某的归来。6月15日凌晨,朱某开着宝马进了小区,刚关上车门,只听得有人就喊了一声“老朱?”,朱某回头望了一下,就这一望,白某某、赫某确定了这就是他们守了一夜要等的人,赫某手持刀子冲上前去,照朱某腹部连刺数下,随即两人逃离现场。
勒索并杀死他人怎么处罚
2010年5月21日,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陕西省子长县原政协委员郭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白某、赫某一同被判处死刑;被告人白某某获刑十一年。同时,延安市政府原副秘书长王某,因敲诈勒索获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