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二人合谋诈骗昔日老同学
被告人邓某(女)在老同学被害人王女士一次回家探亲时,得知在北京工作的王女士结婚后生活的不幸福,并还对昔日的一位男同学程某心存好感。为此,邓某和丈夫被告人莫某两人经密谋后,在2009年5月至2009年12月间,莫某冒称是程某给在北京的王女士打电话,表示也对王女士心存好感,希望王女士离婚,并与自己结婚。同时让王女士在起诉离婚前先将财产进行转移,转移至“程某”提供的账号上。王女士遂照办,将5万元人民币汇入账号中。莫某得款后,将部分赃款进行挥霍。后来发现上当受骗的王女士报案,莫某、邓某遂于2010年4月21日被抓获归案。
诈骗罪如何处罚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莫某、邓某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应予处罚。两名被告人提出其没有诈骗被害人的钱财,与本案证据证明的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纳。
最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莫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