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又诈骗
1997年4月9日,陈某与肖某在北京结婚,后陈某在广西南宁办理了假户口,在与李某登记结婚。后陈某被某杂志社社长范某聘任为杂志社副社长,2010年1月17日,陈某冒充国家发改委司级干部,以帮助范某办理广西南宁市铜矿探矿证为名,骗取范某在北京市丰台区某银行两次汇款共计人民币60万元。
陈某因涉嫌诈骗罪和重婚罪被公诉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陈某及其辩护人均称,被告人沉默主观上没有诈骗的意图,客观上亦没有诈称自己为国家发改委干部,60万元是范某给的工作经费。
如何数罪并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重婚罪。本案中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辨认笔录及其他相关书证等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足以证实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与杂志社短期合作,担任该杂志社副社长的便利条件,对外冒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级干部,以帮助被害人范某办理铜矿探矿证需要活动费为名,骗取范某人民币60万元的事实,而被告人陈某的辩护人提供的证据均无法推翻上述事实,故对被告人陈某及其辩护人关于诈骗罪的辩解及辩护意见不予采纳。鉴于被告人陈某能够如实供述重婚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故对其所犯重婚罪酌予从轻处罚。
最终,丰台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以重婚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