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谋抢劫毒品和项链
被告人彭某同被害人钱某因在在同一监狱服刑而认识。出狱后,二人还保持联系,彭某曾从钱某(另案处理)处购买毒品吸食。2010年1月26日,彭某毒瘾发作,因无钱购买,便和其朋友史某、鲁某合谋抢劫钱某的毒品和身上的黄金项链。
彭某以要购买毒品为由,约钱某带好毒品见面。见面后,彭某借交接毒品之际将钱某连人带车拽到在地,鲁某趁机持刀威胁钱某,三人抢走钱某身上的毒品和价值1万余元的金项链。鲁某在钱某带人找算账时翻窗逃跑摔下死亡。
抢劫罪的量刑标准
湖南省龙山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彭某、史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法院分别被判处人彭某、史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和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