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狗被发现后持凶器威胁
被告人黄某于2010年4月24日上午,先后骑摩托车从广西富川县流窜至湖南江华县和江永县,在窃得一只狗,准备再次将毒死的狗盗走时被村民发现。黄某在拼命逃跑时用随身携带的弩来威胁前来追赶的村民,后因筋疲力尽被村民抓获归案。
转化型抢劫的处罚标准
湖南省江永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在实施盗窃被村民发觉时,为抗拒抓捕当场以凶器相威胁,其行为已转化为抢劫,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据此,湖南省江永县人民法院依法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