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筹集吸毒资金走上犯罪道路
19岁的黄某某吸毒成瘾。2010年11月14日23时。为筹集资金,伙同黄宁某各自携带水果刀窜到广西省桂平市商贸城附近,搭乘邱某所开出租车。行至桂平城区某市场附近时,抢去邱某的人民币160元及手机一台,销赃100多元。2010年12月16日21时许,黄某某伙同黄宁某、“老嘿”各携带水果刀窜到桂平市商贸城附近福利彩票投注站,抢去经营者李某人民币2700元。2010年12月30日22时许,黄某某与黄宁某、“老嘿”各携带一把水果刀窜到桂平城区桂南路某宾馆附近黄某经营的福利彩票投注站,三人用刀威胁黄某并抢去人民币3000元。2011年1月8日1时许,黄某某伙同“老嘿”、“阿狗”窜到桂平城区某旅馆林某和李某群租住房抢劫,将林某刺伤,抢去金戒指一枚,手机两台、身份证、银行卡等物品,手机销赃人民币200元。2011年2月25日21时许,被告人黄某某与陈某某、梁某某、黄林某到桂平市麻垌镇某中学附近,遇抢劫,追赶中至卢朝某和卢森某连人带车跌倒,二人弃车。2011年3月3日14时许,黄某某、陈某某窜到邮政银行附近,乘背小孩的妇女不备,抢去所戴金耳环逃离,销赃后分给容某某,得款100元和少量毒品海洛因。2011年2月26日15时,被告人黄某某和梁某某撬锁进入麻垌镇卫生院家属住宅区莫某家中,盗取液晶电视机一台,销赃得款人民币1300元。
如何数罪并罚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分别构成抢劫罪、抢夺罪、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且应数罪并罚,遂根据被告人黄河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判决。
2011年12月2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以抢劫罪、抢夺罪、盗窃罪,数罪并罚,一审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