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半月三盗电动车价值上千元
2011年8月18日晚上9时许,洪某某窜至怀远县城关某网吧门口将盗走王某的价值人民币895元的云燕牌电瓶车一辆。2011年8月22日网上7时许,洪某某窜至怀远县城关某溜冰场楼下通道内将江某的价值人民币1038元的爱玛牌电瓶车一辆盗走。2011年8月31日晚上9时许,洪某某再次窜至溜冰场楼下通道内盗窃刘某某的价值人民币1533元的速派奇电瓶车,因该电瓶车有锁而盗窃未遂。自2011年8月18日到8月31日,洪某某共实施盗窃三起,其中一起未遂,盗窃物品价值人民币1933元。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盗窃罪如何量刑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洪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合法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洪某某认罪态度较好,且其家人代其积极缴纳罚金,有较好的悔罪表现,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可以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洪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