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护士盗窃同事信用卡消费五千多元
在某医院做护士女孩陈某因收入有限,开销大,陈某经常捉襟见肘。2011年4月的一天,陈某在更衣间更换衣服时,看到同事李某的更衣柜没有锁,遂盗取了更衣柜里李某存放的包内的一张信用卡。该信用卡没有密码,陈某持卡于第二天去商场购物,花费5千多元,然后通过退货的方式套现三千多元。用其中一千多元拿来偿还了自己的信用卡。李某发现信用卡丢失后立刻去挂失,发现卡内少了五千多元遂报案。随后,陈某归案。
盗窃罪如何处罚
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归案后,被告人陈某如实向公安机关坦白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赃款已全部退还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系初犯、偶犯,确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2011年5月24日,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