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子为钱伙同他人到处碰瓷骗人钱财
2010年12月23日,余某伙同他人,利用事先准备好的破自行车及自己左手指的骨折旧伤行骗。在金山区亭林镇南亭公路近东新村6组6007号门口,向骑三轮车路过此地的顾先生抛出自行车,并一群人一哄而上,声称被顾某某撞伤,顾某某被迫答应赔钱,当场写下了6000元医疗费的赔偿协议,并当场给付现金2000元。2010年12月24日,余某按约定到金山区亭林医院,准备向顾先生收取剩余赔偿款4000元时,被接到顾先生报案的公安人员当场抓获。2010年10月至12月,除顾先生外,余某分别在浦东新区南汇惠南镇永乐村勤乐404号门前,松江区新桥镇新庙三路969号门口和浦东新区南汇大团镇永定北路2号门口采用同样的手法,3次向骑三轮车或开拖拉机的驾驶员行骗,共得赃款8000余元。
余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公诉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诈骗罪如何认定
法院认为,余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假象的方式,多次骗取公民财物,数额1.4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其犯罪时未满18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其又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2011年5月18日,法院判决,被告人余某犯诈骗罪,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