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同他人杀死债主
2007年6月11日晚12时许,因参与非法网上赌球,无力偿还赌债80000余元,被告人原广州足球运动员谢炜成、温俊武遂纠合刘思敏密谋杀害李某以逃避赌债。当日晚上12时许,谢炜成、温俊武、刘思敏手持水果刀、折叠刀、毛巾等将债权人李某约至广州市海珠区凤安街广州砂轮厂旧址空地将李某杀害。
有立功表现能否从轻处罚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谢炜成、温俊武、刘思敏无视国家法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1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谢炜成、温俊武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谢炜成、温俊武犯数罪,应予以数罪并罚。被告人谢炜成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属立功表现,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遂将三人公诉至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8年2月4日,广州市中院将开庭审理此案。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