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抢劫怎么量刑
被告人郭某某系陕西省西安市某水泥厂工人,平时素爱上网聊天,网名为“渺无踪迹”。2006年,被告人郭某某与受害人程某通过网络聊天结识,并相约当年的8月8日二人在受害人家乡河南省安阳市见面。见面当天,被告人郭某某以休息为借口将受害人程某带至某宾馆,趁机在受害人饮料中下药,并将其强奸。事发后,被告人携带受害人的钱物逃走并多次通过电子邮件以受害人的裸照要挟,欲敲诈6000元。
2007年7月11日,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以犯强奸、抢劫、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郭某某有期徒刑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