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压相邻为非作歹
2001年下半年,为谋取非法利益,被告人周某先后承包了汉口璇宫饭店KTV、“楚江”KTV,并纠集被告人杨某、章某为其承包的宝岛风情夜总会出资入股,担任股东、经理,并负责经营。同时,为招揽生意,被告人周某向出租车司机发放该场所拉客的“名片”,并当场兑现高额回扣作为奖励。
2004年下半年起,该团伙花费50余万元陆续承包、控制了鑫鑫阳光夜总会、中储宾馆KTV、奥丽维亚音乐城、七星KTV、瑞丽休闲会所、龙抬洗浴、御龙洗浴、天缘酒吧、四星宾馆KTV、双鲸楼酒店KTV、金色之夜KTV、利济宾馆KTV、新金茂夜总会、新金茂酒店桑拿部、潮汕宾馆桑拿部、临江饭店KTV等19家娱乐场所,并采用相同手段谋取非法利益,并逐渐形成了黑社会性质组织。其中,被告人周某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王某1、韩某1、吕某、谭某、魏某、张某1等人为骨干成员;被告人张某2、李某、陈某1、陈某2、肖某、廖某、韩某2、熊某、王某2等人为积极参与者。据悉,该组织于2002年至2006年非法获利达500余万元。
其中,周某个人获利117万余元。该组织还涉嫌敲诈勒索罪、抢劫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容留卖淫罪、寻衅滋事罪28起犯罪,共造成1人重伤、4人轻伤、多人轻微伤。2006年4月,周某团伙的相关案件引起警方重视,后公安机关于2006年6月将被告人周某等人抓获归案。
怎么追究涉黑犯罪的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遂以领导、组织、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容留卖淫罪,寻衅滋事罪将被告人周某等人公诉至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2008年1月9日,江岸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