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员工起私心盗电脑
被告人吴某、路某是上海圆通速递下沙分公司的员工。2009年3月27日傍晚,趁公司装运准备发往下沙分部的快递之际,盗走原本该发往滨江分部的笔记本电脑快递一台(价值人民币2019元)。
被告人吴某辩称,2009年3月27日凌晨5点半,当他和路某没有按规定卸下不属于他们负责区域的快件时,并不知道包装里面是台笔记本电脑。事发两三天后,才从路某的口中得知。
被告人路某辩称,当二人试图占有该笔记本电脑时,他主要考虑到是留给平时生活节俭吴某的女儿用,自己只是从中得到一些钱财而已。
盗窃罪如何量刑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
2009年6月23日,法院判处被告人吴某、路某犯盗窃罪,各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