烦闷司机不忍干扰恼羞杀人
2008年11月21日晚11时许,被告人郭祖和开出租车搭载被害人谢某前往赣州市。一路上,谢某不停的干扰郭祖和,甚至要求郭某陪她聊天,还动手动脚。因妻子离家出走烦闷的郭祖和对谢某的无理行为闹得恼羞成怒,两手掐住谢某的脖子,将其掐死。遂后,将尸体丢弃在河边。同时,被告人郭祖和将谢某留在车内的手提包内的现金1300元、一台数码相机(价值1750元)、一部手机占为己有。经鉴定,死者谢某由于颈部受到外力作用造成窒息死亡,而肝破裂引起的失血性休克可加速死亡过程。
故意杀人罪如何量刑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祖和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郭祖和在杀死被害人后还拿走被害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还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郭祖和犯有数罪,应数罪并罚。
法院以被告人谢祖和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00元。赔偿被害人亲属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911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