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初犯盗窃悔恨不已
未成年人胡某,因家庭贫困辍学在家,为筹钱给母亲治病,胡某于2009年2月开始在舅舅的餐馆打工,负责送快餐。2009年3月3日,为开发区沿湖小区刘某送快餐时,趁刘某不注意,盗走了鞋柜上的金立手机一部,当日胡某被抓获,深表悔恨,得到了刘某的谅解。
未成年道歉如何处罚
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以非占有为目的,秘密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胡某犯罪未满十八周岁,认罪态度好,积极反脏且犯罪情节轻微,从挽救失足青少年出发,法院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法院考虑被告人胡某系未成年人,并有悔罪表现,判处其犯盗窃罪,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