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罪的量刑标准
2006年3月22日,担任重庆市云阳县千丘乡千丘村村支书的被告人陈某在村委会例行会议上将个人生活中与贾某某的恩怨公之于众,并借机对重庆市云阳县千丘乡乡党委书记受害人王某进行诽谤,声称王某打业务牌,变相受贿等,此番话语由于正值村委会例会期间,被高音喇叭向会场外传送,使附近四村7000余群众都能听到。为此,王某认为被告的行为贬低了自己人格,侵犯了个人名誉,已经构成诽谤。遂起诉至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
2007年6月26日,法院以犯诽谤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十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