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银大盗只为吃喝上网
户某某,男,22岁,小学文书水平,无正当职业,系安阳县西部农民。整日闲逛,因没钱满足自己好吃喝、上网等开支消费,心生偷盗念头。
2005年12月9日夜晚,约同刘某、高某、小鹏翻墙进入一农户家中,盗窃了2条铂金项链和部分现金,将项链变卖后,四个人很快将所有现金花光。截止到2006年1月,四人又采用同种方式先后作案6次,盗窃的物品不仅有金银首饰25件,及照相机、烟酒、DVD等物,还有现金15000多元,以上共计折合价值人民币52340元,之后被四人分赃挥霍一空。
2009年3月2日,四处逃窜的户某某主动前往公安机关投案自首。6月12日,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结了该起盗窃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户小军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盗窃罪如何量刑
最终,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户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主动投案自首,有悔罪表现,依法予以减轻处罚,遂判决被告人户某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