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站代办员挪用百万资金赌博
1998年5月至2001年4月,湖南省醴陵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嘉树信用社渗塘信用站代办员张某某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塞账、透支存款、存款不入账等手段挪用信用站资金约104.54万元并全部用于赌博。案发后,信用站仅追回款项约1.3万元。
挪用资金罪如何量刑
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某身为企业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用于赌博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鉴于张某某案发后退回部分赃款,且认罪态度较好,可从经判决。
因此,醴陵市法院一审以挪用资金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8年,并对尚未追缴的赃款予以继续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