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小偷盗伐他人祖坟古树被抓,盗窃罪的量刑标准
被告人李某某1、李某某2和江某某三人于2010年2月23日深夜,偷偷来到河南信阳市浉河区董家河乡白马山村陶家人的祖坟坟地上,将坟地上已经生长了120余年的象征陶家一族祖宗阴功积德、后代人丁兴旺的一棵古树伐倒后,以3500元的价格卖给了信阳市一家花木市场的老板。陶家人发现古树不见后,立刻报案,李某某1、李某某2和江某某三人随之落网。
公诉机关以三人涉嫌盗窃罪对其提起公诉。
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期间,陶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经法院主持调解,李某某等三人每人向陶家支付了一万元赔偿款,取得了陶家谅解。
最终,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某1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罚金一万元,判处李某某2、江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罚金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