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敛财为患一方
1993年,被告人江西永丰籍男子杨某1、杨某2、杨某3来到浙江宁波靠扒窃“起家”,后于2000年开办赌场聚敛非法财富,并纠集无业人员,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杨某1、杨某2、杨某3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据悉,杨氏三兄弟给手下人员发工资,提供经济资助和食宿,从事赌博坐庄、看护赌场、放高利贷、冲击其他赌场等非法活动,以暴力胁迫强行入股宁波的娱乐行业,严重破坏了社会生活秩序。2002年至2006年,该团伙通过开赌场,至少牟利400多万元。
犯数罪怎么处罚
检察机关遂以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绑架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将被告人杨某1、杨某2、杨某3等43人公诉至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7年11月26日,宁波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据悉,由于案情负责,涉案人员众多,庭审将持续8天。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