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罪犯当街抢夺无视国法
2008年9至10月期间,被告人杨明和杨亮驾驶摩托车在平邑县城内,实施抢夺。两人分工合作,一人负责驾车等候,另一人抢夺后上车逃跑,对象为单身妇女。两人先后作案22起,涉案价值16605元。
抢夺罪如何量刑
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杨明、杨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严重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均构成抢夺罪。杨明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分别以抢夺罪判处这两名男子杨明和杨亮有期徒刑七年和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