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虐亲生女遭法律惩罚
被告人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瀛湖镇青春村村民李某1夫妇生了第一个女儿后想要个儿子,后于2000年9月对二女儿李某2的出世大失所望的李某1夫妇将李某2送给晏某夫妇收养。然而,晏某夫妇后又生育了孩子,遂于2004年3月将李某2送回给李某1,并向李某1索要了抚养费3000元。
为此,被告人李某1心生怨恨,并认为不讲卫生、调皮的李某2与自己属相不和,便长期采取木棍殴打、开水烫嘴等方式虐待李某2。2007年6月4日,因腹泻弄脏了床单的李某2再次遭到李某1的毒打,且在6月5日准备上学时,李某2再次遭到被告人李某1的殴打。到校后,李某2昏倒并被学校老师送往医院救治。在看到李某2浑身伤痕后,学校老师当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经鉴定,李某2全身软组织损伤属重伤。
虐待罪该怎么量刑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李某1长期殴打其女儿李某2,并致其重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经构成虐待罪。鉴于被告李某1认罪态度好,有悔过表现,本着维护家庭成员间的平等权利,保护儿童身心健康不受非法侵害,同时有利于未成年人的管教和照应,教育被告正确行使监护职责。
2007年11月7日,安康市汉滨区法院一审以虐待罪判处被告人李某1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